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我和别人谈了个合作的事儿,对方说让我给他个承诺。我不太清楚这个承诺必须得用啥形式给出来,是得写书面协议,还是口头说就行,或者还有其他方式呢?我就怕形式不对,到时候承诺没效力,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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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首先,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是比较常见的。通知可以分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就是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等口头语言的形式,把同意要约的意思传达给要约人。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想以一定价格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乙通过电话直接告诉甲同意出售,这就是口头通知的承诺方式。书面通知则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合同书等书面形式来表达同意的意思。像甲向乙发出书面的购买要约,乙以回函或者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方式表示同意,就属于书面通知的承诺。 其次,根据交易习惯作出承诺也是被认可的。交易习惯是在特定的交易领域、行业或者地区,长期形成的、大家都普遍遵循的行为方式。例如在一些长期合作的业务中,双方一直以来都是一方发货,另一方收到货物后默认表示接受订单,这种情况下,发货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根据交易习惯作出的承诺。 最后,如果要约中明确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那么受要约人实施相应行为时,承诺就成立。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一周内为其完成一项装修工作,若乙在规定时间内开始着手装修,这个行为就构成了对要约的承诺。 总之,承诺的形式多样,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交易习惯以及要约的要求来确定合适的形式,以保障承诺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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