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遗产是不能继承的呢?


在探讨哪些遗产不能继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只有满足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属于个人所有且具有合法性这几个条件的财产,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首先,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人身权利是公民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像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的,一旦公民死亡,其人身权利也就随之消失,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例如,一位知名作家去世后,他的姓名权不能被其子女继承,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冒用他的姓名进行活动。 其次,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也不能继承。这类债权债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或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产生的。比如,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特定工作任务,这种基于个人技能和劳务的合同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就不能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再如,具有人身性质的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再者,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像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是国家赋予特定主体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取得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审批,具有专属性。当权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这些使用权。 最后,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况下不能完全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对于企业的承包经营权,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直接继承,需要根据具体的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处理方式。 总之,了解哪些遗产不能继承,有助于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