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证会怎样?


首先,行政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当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证相关规定时,这涉及到行政违法的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其违反行政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就属于行政违法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证是属于上述情况,那么行政许可可能会被撤销。 同时,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于受到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证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许可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