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不给当事人庭审笔录怎么办?


在探讨仲裁庭不给当事人庭审笔录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庭审笔录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庭审笔录是对仲裁庭审过程的详细记录,它如实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内容、证据出示等重要信息,是仲裁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对于当事人而言,庭审笔录是了解仲裁过程、核对自己陈述内容、为后续程序提供依据的关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取庭审笔录,但从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当事人是有权利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事人对庭审笔录有一定的参与和知悉权。 如果仲裁庭不给当事人庭审笔录,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尝试与仲裁庭进行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向仲裁庭说明自己需要庭审笔录的原因,例如为了准确核对自己的陈述、准备后续的仲裁程序等。很多时候,可能是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提供,通过沟通或许能够解决问题。 如果沟通后仲裁庭仍然拒绝提供,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自己的需求和理由,并明确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要求仲裁委员会督促仲裁庭提供庭审笔录。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如果确实存在仲裁庭违反程序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相关的仲裁监督机构反映,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当事人在面对仲裁庭不给庭审笔录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在仲裁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