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会怎样?
我之前有一个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目前还在追诉期内,结果最近我又犯了个新罪。我特别担心这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想知道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到底会怎么处理,会对之前的罪和现在的新罪分别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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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中断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刑事责任。 当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已经经过的追诉时效就会中断,前罪的追诉期限要从犯后罪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 例如,甲犯了A罪,法定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追诉时效是10年。在经过了3年追诉期时,甲又犯了B罪。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就会从犯B罪之日起重新计算10年,而不是继续计算剩下的7年。 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分子在追诉期内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有必要重新计算追诉期限以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对于后罪,自然是按照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追诉时效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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