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会怎样?

我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说我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还说我没有正当理由。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规定的,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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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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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是一个重要概念。计税依据就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比如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收入就是计税依据。如果这个依据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而且纳税人又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那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中就包括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意味着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确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通常会按照合理方法进行核定。例如,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等。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些纳税人可能为了少缴税,故意降低计税依据,这会破坏税收秩序,损害国家和其他纳税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赋予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权力,以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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