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责方鉴定伤残若未达到伤残标准会怎样?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是无责方,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没达到伤残标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能获得哪些赔偿呢?心里很没底,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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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无责方进行伤残鉴定但未达到伤残标准的情况下,虽然不能获得伤残赔偿金,但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其他合理的赔偿。 首先,医疗费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等。只要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无责方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其次,误工费也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无责方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时,一般需要根据无责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有无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护理费也是合理的赔偿要求。护理费是指在无责方受伤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另外,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都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是指无责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票据来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总之,即使无责方未达到伤残标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任方赔偿上述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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