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包括什么?


国际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国际因素的民事诉讼。这里的国际因素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诉讼当事人中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又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国外等。 从主体方面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一个中国公民和一个美国公民之间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就属于国际民事诉讼。这和普通民事诉讼在主体上有明显区别,普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同一国家的主体。 在适用法律方面,国际民事诉讼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一般直接适用国内的相关实体法。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也有其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除了和国内民事诉讼一样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则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定。比如,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程序上,国际民事诉讼也有特别之处。比如,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通过使领馆送达等特殊方式。此外,在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方面,如果涉及到国外的证据,其取得和审查可能需要遵循特殊的程序和规则。 国际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也较为复杂。如果需要在外国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需要根据我国与该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同样,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也需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总之,国际民事诉讼包含了主体、法律适用、管辖、程序、判决执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都具有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