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清楚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到底包括哪些。是只赔偿直接损失,还是也涵盖间接损失呢?哪些情况在行政赔偿范围内,哪些又不在,我实在搞不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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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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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这两个方面。 在侵犯人身权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了公民,该公民就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对于侵犯财产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了企业的财物,企业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关于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赔偿范围通常只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一般不在赔偿范围内。这是为了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合理界定国家赔偿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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