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


在劳动关系中,明确劳动者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属于工资范畴的收入类型。 首先是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费用是为了劳动者未来的保障,并非直接用于劳动报酬支付,所以不属于工资。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其次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这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各种物品和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等。这些费用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而不是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也不算工资。同样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有关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不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第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像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这些奖励是对劳动者在特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种额外认可和奖励,与劳动者的日常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属于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而这些奖励不在其规定范围内。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支出,并非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支付的报酬,所以也不属于工资。同样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这些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以及一些特定的补助费用等都不属于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清楚这些规定,以避免在工资计算和支付等方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