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固定资产应该开什么发票?
我公司最近打算销售一批固定资产,但不清楚该开哪种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呢?开票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和规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开票出错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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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开具何种发票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固定资产就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销售时按适用税率征税并可开专票。例如,企业销售一台2010年购入的生产设备,适用13%的税率,就可以开具相应税率的专票给购买方。 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购进的固定资产。例如,企业将用于免税项目的车辆销售,就按简易办法纳税并开普票。 若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如果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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