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仲裁是怎么回事?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按时参加仲裁。我想知道缺席仲裁是怎么规定的,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法律上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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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仲裁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在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等领域都可能会出现缺席仲裁的情况。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如果是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能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而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民商事仲裁里,《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缺席仲裁对于缺席一方是存在风险的。因为缺席的当事人无法在仲裁过程中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这可能导致仲裁庭无法全面了解其立场和情况,进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例如,在合同纠纷仲裁中,如果被申请人缺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主张可能在没有被充分反驳的情况下被仲裁庭采纳,从而使被申请人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当收到仲裁通知后,当事人应尽量按时参加仲裁。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当及时与仲裁机构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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