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裁定终结审理?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听到了裁定终结审理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裁定终结审理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裁定,它会对案件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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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审理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使得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据此裁定结束案件的审理程序。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裁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而“终结审理”,就是结束案件的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在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提到的“终止审理”就类似于裁定终结审理,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就会做出相应的裁定,结束案件的审理。 裁定终结审理的意义在于,避免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提高诉讼效率。当出现法定的无法继续审理或者无需继续审理的情形时,如果继续推进诉讼程序,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裁定终结审理后,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就到此为止,法院不会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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