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婚前房产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产。我不知道按照民法典,这套婚前房产在离婚后要怎么分割,是完全归购买方,还是另一方也能分一部分呢?很想弄清楚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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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下,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甲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甲的。 其次,若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乙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房产证上是乙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乙,但乙需要对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产,但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也加在了房产证上,这种情况一般会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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