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不清楚这套婚前房产在离婚后会怎么分配,是完全归购买方,还是双方都有份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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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房产的归属及离婚后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男方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仍归支付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补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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