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从法律概念上通俗来讲,当两个平等的主体,比如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在合同或者财产权益方面出现了纠纷,不想通过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就可以选择将纠纷交给仲裁委员会来处理。仲裁就像是一种“民间裁判”,双方自愿把争议交给仲裁委员会,让他们依据相关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在解决纠纷的范围上,《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点。自愿性体现在是否选择仲裁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专业性是因为仲裁员通常是各个领域的专家;灵活性表现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仲裁员等;保密性则是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快捷性是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之,仲裁委员会在解决特定类型的纠纷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法院诉讼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