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才知道这张发票是虚开的,但我们在取得时并不知情。我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善意取得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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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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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况。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首先,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不能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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