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约行为?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没按合同做事,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违约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违约行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表现形式,以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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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后,就相当于达成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做到,就构成了违约。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明确了违约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拒绝履行,也就是合同到期后,违约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日期将房屋过户给甲,但到期后乙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就是拒绝履行的违约行为。
还有迟延履行,指的是违约方虽然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是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例如,丙和丁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丁要在10天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可丁到了第15天才把货物送到,这就属于迟延履行。
不完全履行也是常见的违约形式,即违约方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比如,戊和己签订了家具定制合同,约定己要制作一套实木家具,但己实际交付的家具部分使用了人造板材,这就是不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