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规定的。该法明确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一基本价格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里的经营者,就是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比如我们日常购买的服装、食品、电子产品等,商家可以根据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决定商品的价格。市场调节价能够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促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赋予了经营者充分的定价自主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其次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则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对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会进行必要的干预。例如,城市的供水、供电、公交票价等,这些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保障公平和稳定,政府会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来制定价格或者规定指导价。《价格法》第十八条明确列举了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总的来说,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