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连续犯的概念是什么?


连续犯是刑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连续犯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理解。首先是“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明确地计划好了要实施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同一个犯罪目的。例如,某甲打算在一个月内盗窃同一条街道上的五家店铺,他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盗窃故意,并且目标明确。概括的犯罪故意则相对没那么具体,行为人只是有一个大致的犯罪意向,对于具体的犯罪次数和对象等细节没有明确计划,但总体上是围绕着一个犯罪目的。比如,某乙想通过诈骗获取钱财,他并没有事先确定要诈骗多少人、具体怎么操作,只要有机会就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是“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和“独立”。“连续”意味着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是不间断或者有一定连续性的。“独立”则表示每个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都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某丙连续三天每天抢劫一名路人,这三个抢劫行为虽然是连续实施的,但每个行为都能独立构成抢劫罪。 最后是“触犯同一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比如,不管是多次盗窃还是多次诈骗,每次行为触犯的都是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对连续犯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连续犯是按照一罪来处理的。这主要是因为连续犯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客观上的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多个独立的犯罪有所区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对各种具体犯罪的量刑规定中,会考虑犯罪的情节和次数等因素,对于连续犯通常会在该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总之,连续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形态,准确理解它的概念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