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税务打交道的过程中,听到了‘委托代征’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委托代征是怎么定义的,它有什么作用,适用于哪些情况,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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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通过委托的方式,让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来帮自己征收税款。 从法律定义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它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如果税务机关亲自去征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通过委托代征,借助受托方的便利条件,可以更高效地完成税款征收工作。 委托代征适用的情况主要是针对那些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比如,在一些集市贸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众多且交易频繁,税务机关难以逐一进行征管,就可以委托市场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代征;还有一些车船税,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征。 不过,受托方在代征税款时,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征收。纳税人如果拒绝缴纳,受托方不能强行征收,而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对受托方的代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代征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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