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的让与是什么意思?

我签了一份合同,最近听说有合同让与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便转给别人吗?那这种转让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我想了解一下合同让与在法律上的具体含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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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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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让与是一种在合同关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合同让与主要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以及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这三种类型。 债权让与,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权人。后来甲把这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丙,这就是债权让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并且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刚才的例子中,如果甲转让债权给丙却没有通知乙,那么乙仍然只对甲负有债务。 债务承担则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例如,乙欠甲10万元,经过甲的同意,乙把这10万元的债务转给了丙,由丙来向甲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不同的债务人偿债能力可能不同。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既有向乙交付货物的义务,又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后来甲将自己在这个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转让给了丙,这就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总之,合同让与不是随意进行的,它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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