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之债是什么?


承揽合同之债,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承揽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定作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也有要求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这就明确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范围。 从承揽人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不能随意把活儿转包给别人。同时,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后,要把成果交给定作人,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定作人要进行验收。 从定作人的角度来说,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这就保障了承揽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如果承揽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比如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样,如果定作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也有权要求其支付,并可以要求赔偿因迟延支付造成的损失。 总之,承揽合同之债明确了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都应该了解自己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