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什么样的?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我不太清楚这个简易程序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程序有啥区别呢?适用简易程序有啥条件和要求不?在这个程序里,被告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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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它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快速处理一些事实相对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一些情形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等情况。 在程序简化方面,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相对简单。可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不像普通程序一般要组成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对于被告人权利保障而言,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人依然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等权利。法院也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流程,但不会以牺牲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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