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个罪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有人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然后到处传播,让别人的商业名声变差,还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主体方面,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比如个人为了报复某企业,或者一个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都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事实,会对他人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还故意去做这件事。如果是因为误传或者没有故意的恶意,一般不构成此罪。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一种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信用、声誉、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捏造就是无中生有地编造虚假情况,散布则是通过各种途径将这些虚假事实传播出去。而且这种行为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你的公司遭遇了类似情况,认为对方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散布的虚假信息内容、造成损失的相关数据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