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是什么?


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是一项在法律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其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 首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而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就是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享有的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权利。比如,甲向乙借了钱,约定还款日期,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乙再去法院起诉甲还钱,这时甲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规则。 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相关证据灭失、法律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同时,该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一般来说,需要由义务人主动提出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不能主动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诉讼时效是否经过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类型的民事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义务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涉及到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以及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应当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