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我朋友在监狱服刑,听说他在里面跟别人打架,破坏了监管秩序。我不太明白破坏监管秩序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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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被关在监狱等监管场所里的犯人,做出了一些违反监管规定、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从犯罪主体来看,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才能构成此罪。这里的“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狱、拘役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服刑的犯人。如果不是被关押的罪犯,即使有类似破坏秩序的行为,也不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是殴打监管人员的;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是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一般来说,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监管场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引起被监管人员恐慌等)、影响恶劣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破坏监管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监管场所是为了对罪犯进行改造、教育和惩罚而设立的,良好的监管秩序是实现这些目的的重要保障。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监管场所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如果有人实施了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罪犯,会在其原判刑期的基础上,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视和对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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