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如何转移到新单位?


个人社保转移到新单位,是指当参保人员更换工作单位时,将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适用情况。通常在参保人从原单位离职,并入职新单位,且新单位与原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比如不同城市)时,就需要办理社保转移。 接着,是办理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第一步,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就像是您社保缴费情况的“成绩单”,记录了您之前的参保信息。一般来说,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申请即可办理。 第二步,参保人向新参保地(即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您提交的申请和凭证进行审核。 第三步,如果审核通过,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办理好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并将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等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划转的资金后,会为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将您的社保信息录入到新的系统中。至此,社保转移手续就办理完成了。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了参保人员在跨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并且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