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个特殊时间段,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机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流程是这样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程序也就到此结束。 要是三十天冷静期过了,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申请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要是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有一方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同样结束。 最高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冷静期也有着相应的指导和案例参考。它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比如,对于一些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而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建议双方适用离婚冷静期,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 所以,离婚冷静期就是法律给夫妻双方设置的一个缓冲时间段,让大家在做离婚决定时更加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