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我在新闻里看到有人因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被判刑了,不太清楚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包含哪些行为,构成这个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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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的统称。它指的是个人或单位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故意或过失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这类犯罪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等。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为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涵盖了多种危害环境和资源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目的在于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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