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事实收养?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没有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周围人说这可能算事实收养。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什么是事实收养,它和正常收养有啥不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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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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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收养的事实存在,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理收养手续。 从法律规定来看,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对于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仅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是予以承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后,根据1998年修正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从这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不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然而,现实中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例如,一些家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如被收养儿童身份信息不明等,导致无法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对于这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事实收养关系形成于《收养法》施行之前,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群众也认可等,法院可能会承认其收养关系。 而对于《收养法》施行之后形成的事实收养,一般来说,不具有法律上的收养效力。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进行了长期的抚养照顾等,在涉及到一些权益纠纷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进行适当的处理。 事实收养和正常收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办理了法定的登记手续。正常收养经过合法登记,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受法律保护的,而事实收养在法律认定和保护上则相对复杂。所以,如果有收养的意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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