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费用能否形成递延所得税?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问题时,涉及到弃置费用。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弃置费用会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弃置费用到底能不能形成递延所得税,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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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递延所得税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入、费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角度看,企业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然而,在税法上,弃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导致了会计和税法在弃置费用处理上存在时间性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弃置费用,由于会计上提前计入了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而税法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通常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企业预计某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为100万元,会计上计入资产成本并开始折旧,但税法规定在未来实际发生弃置支出时才允许扣除这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综上所述,弃置费用一般能形成递延所得税,具体表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准确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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