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院会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这类犯罪主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个概念和相关的判刑规定。 从概念上来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故意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比如,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使用劣质零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外,这类犯罪还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具体罪名。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罪名体系,法院在判刑时会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销售金额、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产品质量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