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
我最近听到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感觉和一般的帮忙之类的有点像,但又好像有区别。我想知道它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在生活中是怎么体现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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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情谊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人们之间基于友好、善意而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朋友之间的请客吃饭、帮忙捎带东西等。而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就是在情谊行为的基础上,行为人要对对方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情谊行为本身一般不受法律强制力的约束,但当行为人实施情谊行为时,如果没有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害,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甲邀请乙到自己家中做客,在这个情谊行为中,甲就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要保证乙在自己家中的人身安全。如果甲家的楼梯有明显损坏却未告知乙,导致乙在行走时摔倒受伤,那么甲就可能要为乙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中,如果行为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损害而仍然实施;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构成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保护义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行为的性质、行为人的能力、当时的具体情况等。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能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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