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抵免限额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国际业务的税务问题时,听到了国际税法抵免限额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的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抵免限额具体是怎么回事,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应用的,对企业或个人在国际税务方面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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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抵免限额是在国际税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一个国家的居民或企业在境外已经缴纳了税款,在本国进行纳税申报时,本国为了避免对同一笔收入重复征税,会允许其将境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但会设定一个上限,这个上限就是抵免限额。 从原理上讲,抵免限额是为了维护居住国的税收权益,防止纳税人利用境外低税率的优势,过度抵免税款,从而侵蚀居住国的税基。同时,它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因跨国经营而承受过重的税负。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如,一家中国企业在A国取得了一笔收入,在A国已经缴纳了一定的税款。当该企业回到中国进行纳税申报时,中国税务机关会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一个抵免限额。如果该企业在A国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那么在中国只需要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A国缴纳的税款高于抵免限额,那么超过部分不能在当期抵免,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对于个人所得税,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规定同样是为了避免对个人境外所得的重复征税,同时合理界定了抵免的范围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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