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额扣除和抵免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纳税额扣除和抵免不太理解。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扣除和抵免,能给我带来怎样的税务优惠。希望了解它们的区别、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展开


纳税额扣除和抵免是税收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能够帮助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负担。 纳税额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部分特定的项目或金额。这些项目通常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者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而规定的。例如,在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金额从总收入中减去,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减少纳税额。 纳税额抵免,则是指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这种情况常见于跨国企业或者个人有境外所得的情况。比如,一个企业在境外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当它回到国内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按照规定将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纳税额扣除和抵免的主要区别在于,扣除是从收入额中减除一定的金额,而抵免是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缴纳的税款。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合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