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时如何选择评估公司?
我家这边遇到政府拆迁,听说要找评估公司对房屋等进行评估。但我不知道政府选评估公司有没有啥规定,是随便选吗,还是有特定的流程和标准?我担心评估结果不合理影响我的拆迁补偿,想了解下政府在拆迁时是怎么确定评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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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的选定是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话语权,不是政府单方面决定。 一般来说,选定评估公司的流程如下:首先是协商选定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会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名单提供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如果协商不成,就进入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阶段。多数决定通常是通过投票等方式,由占多数的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随机选定则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保证了评估机构选定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此外,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其作出的评估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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