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碰到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适用情况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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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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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是税收抵免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而设立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自己在国外交了税,回国后可以用这笔交过的税来抵扣一部分国内要交的税。例如,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在A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在A国取得了一笔所得,并按照A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甲公司在计算其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其在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直接抵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间接抵免则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也就是纳税人并不是自己直接在国外交税,而是通过子公司等方式间接交了税,回国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扣国内税款。比如,我国居民企业乙公司持有B国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子公司在B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乙公司。乙公司在计算其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其分得的股息所对应的子公司已在B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部分,享受间接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者主要有以下不同。适用范围上,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像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计算方法上,直接抵免相对简单,直接用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来抵减国内应纳税额;间接抵免的计算较为复杂,要先算出母公司所承担的子公司在国外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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