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敌意收购?
我在了解企业收购相关知识时,听说了敌意收购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的含义。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敌意收购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和普通的收购有什么不同,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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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是公司收购方式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简单来说,敌意收购指的是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并不愿意配合,甚至采取反抗措施的情况下,依然强行进行的收购行为。 在敌意收购中,收购方往往不会事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友好协商,而是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通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强烈不满和抵抗,因为它可能会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例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收购方突然大量购买股票,对市场造成冲击。 同时,如果收购方采取敌意收购的方式,目标公司管理层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反收购措施。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包括“毒丸计划”“白衣骑士”等。“毒丸计划”是指目标公司为了防止被收购,采取一些措施使收购成本大幅增加,从而降低收购方的收购意愿。“白衣骑士”则是指目标公司寻找一个友好的第三方来进行收购,以对抗敌意收购方。不过,目标公司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敌意收购是一种具有挑战性和复杂性的公司收购方式,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无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以确保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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