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处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公证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屋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要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里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房屋买卖合同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证处会对这些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接着进入审查阶段。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全面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会着重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可能会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查。例如,对于房屋的产权情况,可能会去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核实。这一阶段依据的是《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相关事项。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公证处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书会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包括公证书编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出具日期等内容。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与房屋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