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的概念是什么?


履行不能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经常会遇到的概念。简单来说,履行不能指的是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履行不能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是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自始不能是指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履行就已经不可能了。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要把已经烧毁的房屋卖给乙,这就是自始不能,因为在合同订立时,甲就无法交付房屋。而嗣后不能是指合同成立后才发生的履行不能。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交付前房屋因地震被摧毁,这就属于嗣后不能。 其次,履行不能还可以分为客观不能和主观不能。客观不能是基于外部的、非债务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像刚才提到的房屋因地震被摧毁,就是客观不能。主观不能则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例如债务人破产,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等。 在法律后果方面,履行不能会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根据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如果是自始客观不能,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再维持合同的效力没有实际意义。而嗣后不能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如果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嗣后不能,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嗣后不能,债务人一般可以免除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总之,履行不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和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