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一些财产分配的事儿,我不太清楚什么是继承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继承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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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这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在被继承人还未去世时,继承人所拥有的一种潜在的、可能获得遗产的资格。 另一方面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表明继承的开始是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标志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说明在继承的方式上,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形式,不同的继承方式下,继承权的实现也有所不同。 总之,继承权是一个与公民财产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它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在处理继承相关事务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和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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