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我和对象结婚后,总感觉这婚姻好像有点不对劲。我想知道法律上对无效婚姻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呢?我就怕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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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首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说,甲已经和乙结婚了,在没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当事人可能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够成熟,无法很好地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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