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认证发票,销售方该怎么操作?


当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后,销售方的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已认证发票是指购买方已经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进行了认证操作,确认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等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销售方来说,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在其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第四步,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操作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