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我刚和对象领了证,可最近听说有些婚姻是无效的。我很担心自己的婚姻状况,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是无效婚姻呢?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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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在这样的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之间并没有法律所承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婚姻制度,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二种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举个例子,表兄妹之间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 第三种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了,那么这个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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