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试用期?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了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这个试用期到底是啥意思,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有啥作用和限制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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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之前,给双方一个“磨合期”,看看彼此是否合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存在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过试用期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机会。如果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法律也保障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防止了用人单位随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 总之,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一个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制度,它既给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选择的机会,又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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