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是什么意思?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案件。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每一级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都有明确的分工。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基层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外,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基层法院数量多、分布广,更接近当事人和案件发生地,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案件。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简单的合同纠纷等,通常由基层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一是重大涉外案件。这里的“重大”一般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辖区”是指中级法院所管辖的地区,“重大影响”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涉及的范围、社会关注度等因素来判断。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专利纠纷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理的案件通常涉及面广、影响大,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全国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拥有最高的审判权和监督权,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政策的需要,决定是否由自己审理某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专门对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明确的级别管辖制度,有助于合理分配各级法院的工作任务,保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也便于当事人准确选择管辖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