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有争议另一方能办下不动产证吗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遇到了个麻烦。房子在产权方面存在一些争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办理不动产证呢?就想了解一下,在有争议的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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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方有争议另一方不能办下不动产证。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证是对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的法定确认文件。办理不动产证意味着对该不动产的产权进行官方登记和认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其中就包括“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情况。这是因为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就无法明确该不动产真正的权利人是谁。如果在争议未解决时就办理不动产证,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办理不动产证其实也涉及到产权的确定和转移等相关事宜,有争议的情况下自然也不能办理。 比如,在一些房产继承纠纷中,几个继承人对房产归属有不同意见,在纠纷解决之前,相关部门是不会为其中某一方办理不动产证的。只有当所有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确定了合法的权利人后,才能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不动产证。 总之,只有在产权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才可以进入不动产证的办理流程。相关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权属争议:就是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存在不同观点和主张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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