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在医院治疗时,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有问题。我想知道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要是真遇到了这种情况,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咋样的,我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维护家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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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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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指在医疗活动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的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可能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例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是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然后是收集、保管好相关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病历等资料,患者也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着是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是做出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等做出明确的结论。 最后是协商赔偿。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在整个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医患双方都要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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