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属于什么行为?

我家邻居因为一点小事和我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把我停在门口的车给划了,我想知道这种恶意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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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属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所谓“故意毁坏财物”,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害,却仍然积极实施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为了泄愤而故意砸坏别人的门窗、车辆等。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如果尚未达到上述刑事立案标准,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比如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 总之,恶意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不仅会对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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